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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柏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是哪些?

索引号:zsjzsyz -/2023-1030009 公文目录: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:2023年10月30日 文章来源: 文  号: 成文日期:

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优化发展环境,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楚雄州扩大招商引资10条措施><楚雄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>》(楚办发〔2020〕10号)、《中共双柏县委办公室 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双柏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(试行)><双柏县惠商绿卡实施细则(试行)>文件的通知》(双办字〔2017〕128号)等国家、省、州、县相关文件精神,立足县情实际,结合产业特点和发展现状,特对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汇编。

本政策适用于依法在双柏县注册纳税的招商引资企业,从事信息技术、高端装备制造、新材料、生物、新能源汽车、健康养老、节能环保、数字创意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、新型生活性服务业等优先发展产业项目,以及环保、安全,能够增强县域经济、助力乡村振兴的传统特色种养殖及深加工项目、文旅产业项目,包括东西部协作产业发展项目。财政性资金或政府投入类(含BOT、PPP)、融资代建类、捐资类,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类,棚改区类、土地综合开发类、房地产类项目除外。对重大项目、优质项目落户我县,可以实行“一事一议”政策,给予更为优惠的政策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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